原告郭连翠与被告邵宗举、许斐、彭泽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
原告王兴敖与被告唐绍红、杨凡、廖席彪、方程总公司、城建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兴敖及其代理人黄现阳,被告唐绍红、杨凡、廖席彪,被告方程总公司代理人王建平,被告石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人黄可尧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秦朝阳,小名小宝山,男,1995年7月22日出生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址贵州省平坝县,现住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2016年12月2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7年1月21日刑满释放;2018年1月18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8年10月4日刑满释放。2019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安顺市平坝区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