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兴敖与被告唐绍红、杨凡、廖席彪、方程总公司、城建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兴敖及其代理人黄现阳,被告唐绍红、杨凡、廖席彪,被告方程总公司代理人王建平,被告石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人黄可尧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秦朝阳,小名小宝山,男,1995年7月22日出生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址贵州省平坝县,现住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2016年12月2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7年1月21日刑满释放;2018年1月18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8年10月4日刑满释放。2019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安顺市平坝区看守所。
审理经过:原告贵阳新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都匀市东方聚友汽车服务中心、第三人吴武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扣除公告期间的相应审限。2019年12月24日,原告书面向本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