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2

一、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

(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二、总承包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贵州建筑工程律师分享到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三、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可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

贵州建筑工程律师谈及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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