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未成年人?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简要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通过,1992丰1月1日起施行。
贵州济仁律师事务所谈及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 社会保护 司法保护 法律责任
三、主要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通过,1999年11月1日施行。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发展,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危害。还处于花季的少男少女,有些却已沦为罪犯,或者正向着犯罪的方向滑落,这不能不使青少年的成长问题再次受到社会的关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责任!
五大原因诱发少年犯罪
据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群体多具有如下五种特点:一是文化程度低,认知能力差;二是自我评价高,喜逞强好胜;三是哥们义气重,常拉帮结伙;四是自控能力差,多行为盲动;五是贪图享受,厌恶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原告童庆平(反诉被告)与被告何达(反诉原告)、第三人陈兴其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童庆平(反诉被告)及其代理人童庆丰、被告何达(反诉原告)的代理人唐俊、第三人陈兴其及其代理人王德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程某1、程某2、黄燕梅、李某因与被上诉人黄某1、黄某2、黄某3、黄某4、程某3、程某4、程某5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长顺县人民法院(2019)黔2729民初6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丁瑞兰因与被上诉人吕贵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3民初477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