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20-06-05

1.什么情况导致无效合同?

(1)合同主体不适格。贵州建筑工程律师谈及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招标程序不合法。包括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导致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法分包包括将分包工程再分包、将工程主体部分分包、将工程分包给不符合资质的承包人以及未按合同约定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等情况。

(4)黑白合同。即违背中标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双方另行私下订立的协议或补充协议。


2.无效合同情况发生时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58、59条,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两种形式。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①有损害事实存在;②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③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4)追缴财产。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