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应届生又要找工作了,这里贵州律师事务所祝大家都能找到好工作。同时,也为毕业生准备了一些适合应届生的法律知识,大家记得学习收藏,以免再找工作的时候被不良企业侵犯利益。
1. 三方协议是什么,具有什么法律效益。
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在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以便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问题,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道,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失效。
2. 试用期限是随意约定的吗?
当然不是。根据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来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 试用期限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内。所以有些企业所说的,试用期满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对的,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时签订劳动合同也要把试用期包含进去。
4.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想要辞职,需要履行使命手续?
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5. 试用期工资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档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是贵州律师事务所为大家准备的一些找工作时可能会用到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原告童庆平(反诉被告)与被告何达(反诉原告)、第三人陈兴其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童庆平(反诉被告)及其代理人童庆丰、被告何达(反诉原告)的代理人唐俊、第三人陈兴其及其代理人王德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程某1、程某2、黄燕梅、李某因与被上诉人黄某1、黄某2、黄某3、黄某4、程某3、程某4、程某5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长顺县人民法院(2019)黔2729民初6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丁瑞兰因与被上诉人吕贵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3民初477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